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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夜间施工 汉中市雅居乐三期二标段施工方被罚1万元

顾爱龙   2022-09-16 15:50:5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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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典型案例。案例显示接到群众投诉后,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执法人员对中国华西某公司承建的雅居乐三期二标段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

  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和查看施工日志,发现该公司2022年3月2日22时后对项目内83号楼10层标准层墙柱及墙板的混凝土进行浇筑,浇筑施工方量共200立方米,存在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勘察笔录,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调取了监控截图等相关证据,该公司负责人对上述证据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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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该公司项目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结合《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四类“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类”第二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类,当事人属于初犯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2022年3月8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对中国华西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F汉台环责改字〔2022〕8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F汉台环告字〔2022〕7号),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视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

  2022年5月13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汉台环罚〔2022〕7号),对该公司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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