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发布了第五批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此次共通报多起案例,涉及西安、铜川、渭南、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地,问题涵盖物业服务档案保存、信息公示、重大事件报告、物业用房使用、公共收益管理、履约服务、劝阻报告、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处罚方式包括行政罚款、责令限期整改和信用扣分,罚款金额从500元至20000元不等,信用扣分从3分至20分不等。记者注意到,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位列其中。
今年7月,为扎实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集中整治工作,持续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第一批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旨在持续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引以为戒,依法履约、规范管理、主动公示、及时报告,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案例一:西安合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未按规定保存物业服务档案及相关资料。
该公司在为西安市灞桥区合能十里锦绣二期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小区二次供水水箱按规范应每半年清洗一次,但因内部管理疏忽,无法提供近期水箱清洗记录、水质检测报告,未依法留存二次供水相关物业服务档案。
上述行为违反《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依据第一百零一条,2026年7月23日,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罚款3000元。
案例二:西安广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涉事类型: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相关信息。
该公司在为西安市灞桥区广馨苑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相关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依据第一百零三条,2026年8月25日,西安市灞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罚款5000元。
案例三:西安行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未及时报告重大事件。
该公司在为西安市鄠邑区紫金大厦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常态化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楼道堆积杂物未及时清理整改,发生住户违规焚烧快递单据引发的火情后,未及时上报。
上述行为违反《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依据第一百零六条,2026年9月15日,西安市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罚款5000元。
案例四:西安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
涉事类型: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该公司在为西安市未央区万科金域东郡小区三期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依据第九十四条,2026年9月18日,西安市未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罚款20000元。
案例五:陕西科润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该公司在为铜川市新区富丽豪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侵占小区2025年电梯广告经营性收入1200元。
上述行为违反《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及《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信用信息管理要求,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减分标准,铜川市新区物业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令该公司将1200元存入小区公共收益专户,并扣除该企业信用分3分。
案例六:上海维商方海新技术应用服务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该公司在为渭南市富平县臻湾府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擅自缩减工作人员,导致小区秩序维护、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管护等基础物业服务难以正常开展;消防维保服务合同2026年7月到期后,未重新签约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无消防维保实施单位,未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部分游乐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六条及《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信用信息管理要求,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减分标准,2026年9月20日,渭南市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扣除该企业信用分9分。
案例七:陕西鑫贸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绥德分公司
涉事类型:未履行劝阻报告义务。
该公司在为榆林市绥德县东方红高层小区提供服务期间,对业主擅自在外墙开设、扩大门窗的行为未及时制止,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导致多户业主效仿违规改造,在群众中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
上述行为违反《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依据第一百零七条,2026年9月2日,榆林市绥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罚款10000元。
案例八:榆林市福临门物业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
该公司在为榆林市佳县中天大厦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履行物业服务信息公示法定职责,侵害业主知情权。
上述行为违反《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依据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2026年9月14日,榆林市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罚款500元。
物、相关制度未上墙公示;公共收益未设专户管理;对小区内私搭乱建、毁绿种菜等行为未履行日常劝阻及上报主管部门的法定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及《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信用信息管理要求,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减分标准,榆林市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扣除该企业信用分9分。
案例九:佛坪县佳鑫乐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建筑垃圾收集堆放管理不规范。
该公司在为汉中市佛坪县水韵华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小区装修建筑垃圾临时收集点管理不规范,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堆放。
上述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2026年9月4日,汉中市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其罚款500元。
案例十:安康市福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紫阳分公司
涉事类型: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该公司在为安康市紫阳县紫邑新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楼道灯、安全指示灯损坏后未及时更换,共用设施设备运维记录不全,电梯五方通话装置无人应答,楼道内堆放杂物,电梯轿厢门张贴野广告等多项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四)、(七)项及第二款,以及《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信用信息管理要求,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减分标准,2026年4月28日,安康市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扣除该企业信用分20分。
案例十一:商洛旭华家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涉事类型: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
该公司在为商洛市商州区时代华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在小区车辆管理费收取方面存在账目混乱、公示不明确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及《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相关信用信息管理要求,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信用信息减分标准,2026年8月6日,商洛市商州区房管中心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扣除该企业信用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