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研协]楼市战“疫”特别日报(2020年第20期)

2020-03-06 10: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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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20-03-06
  • 报告类型:市场报告
  • 发布机构:中房研协

  政策战“疫”行动

  东莞市:商品房备案后6个月内可调价 调高不超5% 调低幅度不限

  3月4日,广东省东莞市住建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

  1. 简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办理流程。自2020年3月5日起,市发展改革局不再受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开发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时,在提交的预售方案中进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首次申报。销售价格申报信息需包括楼栋房号、楼层、户型、层高、面积、单价、总价、优惠折扣及其条件、销售状态、交付标准等内容;

  2. 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在取得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报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对外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也不得低于申报价格的90%;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开发企业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

  3. 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与户内装修管理联动管理。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表》内申报的“交付标准”应为开发企业实际交付购房人的标准;

  4. 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5. 强化房地产企业价格行为主体责任。不得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得以“毛坯报建和验收、精装报价及交付”等方式规避住宅户内装修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通报、暂停商品房销售、降低预售款监管等级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点评:

  《通知》主要在供给端作出调整。一方面,提出将商品住房价格申办工作由市发改局移交住建局,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一并提交,减少了中间流程,有助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缩短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时间,加快推进商品房入市,促进企业销售;另一方面,对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作出具体指导并进行严格管理,强调商品房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交付标准的透明性,有助于市场房价稳定,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严厉惩治措施,对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进一步加强;

  此次《通知》中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备案未售出的商品房6个月内调价的规定比较亮眼。“调高幅度不超过5%”将有效防范房企随意抬高房价,尤其当前房企优惠政策频出,此类规定有助于减少房企炒作,使房企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而“调低幅度不限”则给了房企充裕的营销空间,有利于减轻购房者的实际购房成本,但存在一定的价格战风险。

  广州市:“新政”调整 删除“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

  3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将此前紧急下架调整的《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重新上线,并且删除了原文中“商服类项目不再限定销售对象、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单元”的表述。

  点评:

  3月3日广州市“商服类项目不限销售对象不限最小分割单元”的新政一经出台,立刻引发市场热议,作为一线城市,广州的这项调整不仅对广州市商服类项目尤其是公寓项目是一大利好,更被业内广泛认为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有望进一步在其他城市推广;

  此次广州市对《措施》采取紧急调整,一方面说明了地方政府担心市场过激反应,不愿被过度关注;另一方面政策“一日游”已在多个城市出现,这也体现了地方政府在“因城施策”的过程中如履薄冰。但从客观上来说,“朝令夕改”对于行业市场和地方政府公信力均有不良影响,因此,如何更好地践行“房住不炒”、“因城施策”,如何更好地协调中央指导和地方需求是地方政府必须深研的课题。 

  央行:坚持“房住不炒”,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

  3月3日,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召开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暨电视电话会,总结了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情况,提出了下一阶段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要求。会议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要求,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

  点评:

  自疫情发生以来,尽管全国多地出台了楼市限制性放宽的调控政策,但中央层面多次强调“房住不炒”,从2月17日央行否认MPA关于房地产信贷考核指标的传闻时称,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房地产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到2月19日,央行发布《2019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重申“房住不炒”,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2月21日,人民银行召开2020年金融市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强调,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保持市场平稳运行等。

  多次重要会议和文件表明,虽然当前为减轻疫情对我国经济带来的冲击和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货币政策出现定向宽松,但“房住不炒”底线不会改变,坚决不搞“大水漫灌”,这也为地方出台相关政策起到指导性作用。

  点击查看完整版报告:[中房研协]楼市战“疫”特别日报(2020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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