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号文推农村改革 对房地产中长期利好 短期有限

2014-01-21 09:4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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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发布时间:2014-01-21
  • 报告类型:政策分析
  • 发布机构:克而瑞

  分析师/房玲 李莹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2014年一号文件,此次意见对比2013年,在征地制度和补偿制度方面都有所差异。诸多差异中,可能对房地产行业产生 影响的有四个方面,第一,在征地补偿制度中首次提到“留地安置”;第二,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提到“建立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第三,在完善宅基地制度 中提到“宅基地可以抵押、担保”;此外,今年的文件新增加了一项内容,即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首次提出留地安置方式,有利于推动征地进程

  一号文件在征地补偿制度上的提法颇具亮点,“留地安置”首次出现在中央文件,此前在中央政府制定的征地法律和指导性文件中,只有货币补偿和人员 安置的原则性条款。但实际上,部分地方已尝试在征地中通过留地安置进行补充,这属于地方自发的创造性试验。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征地产生的社会、经济矛盾 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征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征地补偿制度的不完善。这种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农民住宅问题的解决,同时,村集体可以通过对留用地进行商业 或工业开发来获取收益,这都有助于征地的推进,并实现农民受益增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另一热点为农村宅基地问题,本次意见称,将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 押、担保、转让。根据规定,宅基地只能在农村内部流转,因而宅基地房屋在流通或变现方面较弱,很多银行不接受这类房屋的贷款申请。因而即使有中央层面允许 宅基地抵押、担保、转让,但要落到实处,应继续推进地籍调查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还需要在法律、政策方面加以完善,实现宅基地的流通。在解 决路径上,我们认为可能将会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基准,采取重庆地票、天津宅基地换房等方式来实现。 

  与此同时,一号文件还强调了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抢跑越线,这意味着全面推进宅基地住房流转的时点仍未到来,宅基地放开还有待时日,不能对此抱有太高期许,因而宅基地相关改革在短期内不会对城市房地产市场产生较大冲击。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进展缓慢,短期对房地产市场影响有限

  一号文件中称要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 制度。由于土地所有制的城乡二元存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像城市用地那样在公开市场拍卖出让,因而农民实现土地收益的途径受到限制,同时,城市发展需求 所产生的土地投资开发进程也因此受到制约。因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逐步实现土地同权同价,具有积极意义。

  但总体来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在短期不会出现较大进展,一是我国土地权属现状较复杂,土地确权登记难度较大,二是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律配套还 未建立起来,限制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三是出于保护耕地的考虑,在集体用地入市方面应该会设置较严格的标准和操作审批流程。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省份已 自发地对集体用地流转进行了有相关试点探索,但都明确要求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而外界一直期待的小产权房问题,暂时亦没有确权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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