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4 11:39:14
政策——广州拟新办法 监督单位缴公积金
1月1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草拟了《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初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规定》明确,如果单位逾期未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又或者过期不缴纳违规罚款,今后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中心具备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实施,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中心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先行催告,即催告单位缴纳罚款,或催告单位为职工履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