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6 13:26:21
政策——辽宁新建住宅绿地面积达30%以上 学校不低于35%
1月4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辽宁省城镇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针对一些破坏树木的违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处罚措施。草案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会同城镇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草案提出,新建居住区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居住区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在两棵树之间搭绳晾衣服类似行为可能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在树木旁堆放含融雪剂的残雪,则可能被处最高2000元的罚款。城镇道路主干道绿化带用地面积不得低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等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单位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