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5 10:46:13
政策——广州出台新规明确物管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知
10月23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指,业主、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旧物管公司必须退出。同时还规定,物管退出物业项目时需提前三个月告知。该办法还规定,对不按规定退出物业项目的物业企业,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的基础上,增设制约措施。该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业主大会依法作出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且与新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物管必须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