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6 18:02:44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意见》明确,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前死亡的,该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利不发生继承。申请家庭成员在完成房地产转移登记后死亡的,如属房地产权利人死亡的,其所享有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继承。
央行上海总部:上海10月住户部门中长期人民币贷款增加1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