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服务的通知

政策 2020-02-03 16:03:02 来源:中国房地产网

扫描二维码分享

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办事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服务模式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人民路1058号二楼和干将西路1018号一楼的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服务大厅(以下简称服务大厅)将于2月3日(大年初十,星期一)起对外办公。

  2.人民路服务大厅暂停周六值班业务,后续恢复时间根据疫情变化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3.2月10日前,在确保各业务类型受理人员不缺位的前提下,原则上开放不超过1/3窗口;2月10日后,视情况逐步开放不超过1/2窗口。

  4.服务大厅空间相对密闭,为减少人员聚集 ,建议您遵循“事不急、延后办,能线上、不窗口”原则,尽量选择“苏易登”APP等“非接触式”的线上办理途径,减少现场办理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严格安全防护

  1.进入服务大厅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有发热(体温高于37.3摄氏度)、咳嗽等症状的请勿入内。

  2.如有特殊紧急事项或者相关防疫企业需进入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请尽量选择移动缴费、证书邮寄等服务,减少等待逗留时间,即办即走。

  已经办理完成的,建议暂缓领取证书,自行使用“苏易登”APP查询、打印不动产登记簿信息或者首套房、二套房等相关证明。

  3.无特殊情况不得摘下口罩,办理完业务或者使用自助查询机等机器设备后,请使用大厅配备的免洗洗手液自觉进行洗手消毒。

  4.废弃的口罩等防护用品设有专用垃圾箱,切勿随意丢弃,避免引起二次污染。

  三、落实延迟复工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经纪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苏州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2.在2月9日24时前,如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产经纪机构代办、居间代理、协助办理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业务的,需提供市政府同意复工的书面批准材料(可提供复印件或微信照片等)。

  四、开通绿色通道

  1.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和群众办理业务,无论线上线下一律开通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中小微企业,全力做好业务指导,争取一次办结,支持企业战胜疫情、渡过难关。

 五、强化党建统领

  1.强化楼宇共建,“苏易登”先锋队等党建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带头上岗、带头值班、带头服务,用行动检验初心使命。

  2.坚守窗口“党员先锋岗”,疫情面前“不褪色”,切实保障企业群众各类急办、难办需求,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六、其他事项

  1.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上级通知要求,相关服务如有调整,将第一时间进行通告。

  2.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如需咨询相关业务,请拨打各部门服务热线。房产交易服务:0512-65210043;税务服务:0512-65219782。不动产登记服务:全省统一服务热线96510;如有紧急事项需至服务大厅现场办理或者线上办理遇到问题的,建议区分业务类型进行预约或咨询,首次登记、抵押登记、批量商品房等业务请联系干将路服务大厅:0512-68633217(疫情期间专用);存量房转移登记、继承登记等业务请联系人民路服务大厅:0512-65247366(疫情期间专用)。

  特此通知。

  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0年2月2日

原创 宏观 政策 市场 公司 土地 观点 金融 海外 产业链
2023-10-23 更多

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2023-02)

1571.9

  • 0.13%
  • -0.91%
日期指数环比同比
2023.011569.9-0.97%-0.14%
2022.121572.1-0.92%-0.11%
2022.111573.9-0.12%-1.08%
2022.101575.8-0.20%-1.01%
2022.091579.0-0.02%-0.87%
2022.081579.3-0.04%-0.6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