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凌晨发布9条新政:优先无房“刚需”,限制“假离婚”

原创亚晨 2020-07-23 10:57:59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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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房网讯(亚晨/文)7月23日凌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9方面明确了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刚性购房需求,以贯彻落实“房住不炒”定位,促进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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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房网表示,南京此次发布政策,有效地防范了炒房动机,让购房行为更加合规,进一步体现了稳定市场稳定价格稳定预期的导向,“此类政策也进一步说明,热点城市尤其是房价炒作过多的城市,政策依然以收紧为基调”。

  优先保障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

  该《通知》提出,要加强土地市场调控,将依据土地市场状况,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特别是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用地供应,优先满足刚性需求,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同时,为防止土地市场过度竞争,要继续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区域住宅用地报名单位资格筛查机制,控制参与土地竞买企业数量。南京方面认为,相信此举有助于平衡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地价水平,加强地价、房价良性互动,引导市场回归理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对于支持刚性购房需求方面,南京的新政体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刚需家庭的住房支持。《通知》明确,要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从而有利于刚需家庭尽快实现住有所居。

  “假离婚”被限

  《通知》还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对于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此举也意味着,此前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窟窿”被堵上了。

  新政也针对夫妻离异的情况作出说明,即:在夫妻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及以上的,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表示,通过优化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有利于抑制投机炒房,为平衡供需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平稳健康运行创造健康的需求结构。

  加强销售管理,规范新房装修

  同时,南京的新政还对楼盘销售、精装修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

  近期南京部分楼盘由于区位、配套、规划、价格、等因素,导致购房人扎堆抢购,不利于市场稳定。为此,《通知》规定,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应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现场公示的选房结果须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

  《通知》还对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行为进行了规范。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解决装饰装修标准与价格不符问题,《通知》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模式,进一步规范住宅装修评估机制,装修评估报告和相应样板间须现场公示,明确样板间硬装部分的标准,减少因装修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提升居住品质。

  增强存量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住房市场交易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为交易双方提供公开、公正、安全的交易环境,《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发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产部门申请核验,即时报送成交信息。对于无故不报、漏报、瞒报、延报的情况,记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对房产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进行处罚。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各类不诚信行为,将一律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如诱导或参与造假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炒作学区、哄抬房价、协助开具虚假证明的,将根据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的房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实施跨部门、多领域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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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住房价格288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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