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酒店、商场等房地产项目不属于基础设施REITs试点范围

原创苏晓 2020-08-04 08:51:08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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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阅读:《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房网讯(苏晓/文) 8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并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

  在重点行业方面,《通知》明确,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主要包括:

  1. 仓储物流项目

  2. 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

  3.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4.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

  5. 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

  6. 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

  7. 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同时,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开展试点。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位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或《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开发区范围内。业态为研发、创新设计及中试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和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性质为非商业、非住宅用地。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不属于试点范围。

  另外,《通知》指出,要确保试点项目满足基本条件,权属清晰、资产范围明确,且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现金流需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要具备丰富的同类项目运营管理经验,配备充足、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必须满足近3年在投资建设、生产运营、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项目运营期间未出现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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