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的补充通知

政策 2022-08-04 15:10:20 来源: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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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及省、市对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的具体工作要求,现就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疫情影响导致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时,企业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一式两份,从中心官网下载,申请原因需注明:受疫情影响)。缓缴期限结束后,缓缴企业应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按申请时提供的补缴计划补缴缓缴期间所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经核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其缓缴期间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个人账户异地转入。

  二、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可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携带身份证、《因受疫情影响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申请表》(从中心官网下载)到服务窗口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已报送的,由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调整,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原《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帮助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具体困难的通知》(榕公积规〔2022〕1号)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适用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2、因受疫情影响申请不作贷款逾期处理申请表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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