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被拆迁人权益 才会减少暴力事件
2010-03-11 来源:东方早报
【摘要】:沈岿:随着城市化的进展,房屋的征收拆迁问题越来越多。现在对新的条例稿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意见,这也意味着最后出台时到底是什么样的内容我们还要拭目以待。我们后来也发现了问题,在商业拆迁中,开发商和住房主人的谈判很难谈。
关于暴力拆迁
简光洲: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暴力拆迁事件?
沈岿:随着城市化的进展,房屋的征收拆迁问题越来越多。民众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被拆迁人的利益的补偿相对微薄,开发商却获得了高额利润,比较之下,会有一种强烈的心理不平衡。这样就发生了越来越多的所谓的暴力抵抗拆迁事件,也就是说冲突越来越激烈了。所以我们才联名对拆迁条例提出了违宪审查。
简光洲:您认为新修改的条例能否阻止暴力拆迁?
沈岿:这要从两个方面来看。新的条例仅仅是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这还没有涉及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但现在大量的征收与补偿多与农村集体用地有关,城中村也是如此。
这一部分新的条例还没有覆盖进来,所以王利明委员特别提出要有一个统一的征收征用法,把农村的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在内,但这一块相对要复杂一些。这涉及到土地管理法,还有一些别的法规。
现在对新的条例稿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意见,这也意味着最后出台时到底是什么样的内容我们还要拭目以待。如果这个条例确实能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话,才会减少类似的暴力事件的发生。
简光洲:我看到您的审查建议中列了很多拆迁条例违宪的理由,其中就有说国务院没有权力来制定这样的法规,但新的条例还是由国务院法制办来制定,这是不是在继续违宪?
沈岿:从技术上来讲,为什么说国务院没有权力做呢?《立法法》规定,关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拆迁规定应该是由全国人大来立法的,当然也可以由全国人大来授权。中国的人大制度不是专职化的,还面临着很多的立法任务,更多的是在新的方面立法,而没有去审查既往法规是不是违宪。
从实际上来看,如果国务院新出台的搬迁条例能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的话,倒也不一定要严格地追问它合不合法,或者说技术上合不合法。我们也知道,即使名义上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它通常也是由部门或国务院来起草。这个上面不要过分地书生意气了,它在形式上已获得了授权。
简光洲:只要能真的有效地解决问题,违宪与否不重要?
沈岿:不能这么讲。
简光洲:国务院法制办征询意见时,你们提出了哪些意见?
沈岿:有两次座谈会。第一次座谈会上基本上解决了违宪的问题,但公共利益的界定等问题因过于宽泛,我们提出了要细化,要明确。第一次座谈会上还保留了“拆迁”这样的字眼。我们觉得拆迁这个说法还是有问题的。后来改为搬迁了,当然用哪几个字这不是最重要的问题。重要的是程序问题。我们提出要决策的民主化,使得征收真正能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还有补偿问题。旧的条例中也提到了是按照市场化原则,第二次座谈会中我们提出了优先回拆的问题。
简光洲:现实中很多地方都是这么做的。
沈岿:对,但是之前的旧条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还有市场化的价格由谁说了算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老师强调要用市场化的中立机构来进行评估,而不用再增加一个省一级人民政府再制定一个指导价的办法。这个他们也吸取了。
还有一个就是商业的开发怎么来处理。现在的征求意见稿中保留了一个附则。本来有专家要求把这一块也明确了,写进去。但这不是几句话能讲得清楚的,也不适合放在一起,所以最后就放弃了。
当然我们后来也发现了问题,在商业拆迁中,开发商和住房主人的谈判很难谈。他们谈妥了,还需经过政府批准,万一得不到政府批准,所有的谈判就白费了。如果先要得到政府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政府不能这样做,因为还没有“招拍挂”;另外,即使是政府批了,如果开发商谈不来,这个土地使用权也不能真正地出让。这个问题还要做大量实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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