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2016-02-29 11:42:00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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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颁发时间:2016-02-25
  •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6〕36号
  • 发文机构:南京市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2016-02-2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十三届十一次全体(扩大) 会议要求,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导向、以房地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以涉房民生事务为基础,促进我市房地产 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意见:

 一、着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住房供应体系的质量与效率

  1.统筹规划、建设和管 理三大环节,提高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系统性。积极化解房地产潜在库存,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发挥 政府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分类做好去库存工作。围绕分类分区域去库存的总体目标,分解落实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各项重点任务。

  2.进一步提高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的比例,促使区域存量商品住宅去库存。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对选择货币化补偿、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及保障性 住房,并在签约期限内搬家的,可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20%的奖励。对于购买普通商品住宅满足棚改安置需求的,适当提高货币化补偿的标准,引导和鼓励 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通过使用政策性资金的信贷支持和集中支付,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适当优惠折扣出售存量商品房。对库存量较大的溧水、高淳等区,要有针对性 地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比例,控制集中新建安置房,利用市场存量的商品住宅用于棚户区改造。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分散建设模式,推进落实对部分 可建住宅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用地出让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配建不低于5%的保障性住房。同时,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时序、交付管理条件, 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3.逐步有序缓解商办库存压力。开展商办存量的系统性调查,掌握存量商办用地、科技研发用地数量和规划可建面积情 况。对商办库存较大、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适度控制新增商办用地的上市和规划指标。商办用房出现阶段性空置的,鼓励和支持各区、园区出台扶持政策,结合产 业发展需求,探索PPP模式,发挥政府资源的示范带动作用,吸引企业和产业进入,形成规模化租赁经营,满足现阶段使用需求。根据市场状况,在符合总体规划 的前提下研究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形成有效供给。

  4.优化土 地供应。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土地供应,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通过调节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2016年全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500公 顷。在商品住房供应偏紧、库存较少的区域,增加土地供应量;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区域,要减少土地供应量。优化区域土地供应节奏,全年土地供应要保持均衡 有序平稳状态,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尽量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对商品住宅地块,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45%时,调整竞价方式,转为竞投 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或面积。

  5.加强供后监管。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切实加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监管力度,确保开发企业按时交纳土 地成交价款,按时开发建设。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打击故意囤地行为,对因各种原因暂未开发的土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化盘活,增加市场供给。建立土地市 场诚信体系,将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列入黑名单,限制参与土地市场竞买。

  6.充分培育并规范发展租赁市场。探 索发展租赁市场规模化经营的有效路径,做好房屋租赁社会化管理工作。利用好我市集聚人才优势以及现有公租房资源,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房源供应,提高服务水 平,努力解决引进人才以及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进一步降低申购条件,简化配租程序。逐步建立公租房与共有产权保障房对接机制,形成不同保障对象的互补和 联动格局,提高保障的有效性和覆盖面。

  7.实行差别化管理。保持城市内各区域板块的协调发展,实施差别化的发展调控政策。对供需关系偏 紧的区域,引导企业积极上市和规范经营。根据年度计划指引,分季度、月度及时采集开发企业项目信息,结合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价格指导、信贷投放等情况, 合理引导上市规模和上市节奏。为扩大形成有效供应量,适度调整单次上市量,供应偏紧区域普通商品住宅单次申领规模宜为3万平方米左右。对库存较多的区域, 积极研究适合本区实际的积分落户政策,鼓励人口、产业导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通过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并充分利用公积金公转商贷款政策,合理引 导需求流向,加大货币化安置力度,研究相关购房支持储备政策。

  8.实施结构性房地产信贷政策,灵活调控区域性房地产信贷需求。对中小户 型中低价位刚性需求项目、中等价位改善性需求项目、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定点项目,建立上市项目名录库,通过金融手段,积极协助支持信用等级高的开发企业 对接商业银行合理安排信贷投放计划,保持区域结构、业态结构、供需结构的均衡发展。按照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高淳、溧水以 及其他区域分类执行。贯彻执行国家契税、营业税最新政策。

  9.改善微观管理。加强市场监测,引入先进监管理念,进行房地产市场全口径、 项目全过程数据的整合分析,科学调节全市的开发建设进度、上市节奏和土地供应规模。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场决定价格原则,科学合理定价,切实规范房地 产市场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健全开发企业市场交易行为的信用评价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典型项目成本调查工作,对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失信企业实行现房销 售。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房屋重要因素公开公示等制度,要求对影响房地产消费的重大不利因素,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并在销售合同中 予以明确。引入公众参与和多方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各类第三方机构在房地产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做好存量房、租赁市场监管,推动交易资金监管的制度化,加 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业指导。

  二、坚持民生优先理念,提高城市居住宜居性

  10.推进安居工程。进一步加强危旧房城 中村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力度,2016年实施棚户区改造面积250万平方米,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4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加快住房保障体系 的转型进程,根据我市实际,扩大保障覆盖率,实现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同时积极稳妥将外地来宁创业、新就业的人才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范围。

  11.提升物管水平。借助《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的契机,健全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加强对业主组织的指导和物业服务企 业的监管,逐步建立统一的物业管理市场信用平台和行政监管工作平台;健全完善市、区、街道三级物业管理行政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监管机 制。

  12.整治老旧小区。对我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尚未整治的老旧小区分类实施环境综合整治,2016年整治180个小区,并有序同步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打造舒适、安全和优美的宜居环境,切实改善既有居住小区内群众的居住条件。

  13.推进住宅产业化进程。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强产业化住宅项目的扶持力度,从土地源头推进产业现代化发展。大力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发展 绿色建筑。继续做好我市康居示范工程和全装修住宅建设工作,推广住宅性能认定和绿色建筑评价。推广标准化设计、推行部品构件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装配化施工, 推进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培育住宅产业化骨干企业,鼓励企业在产业化转型方面的创新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设计,探索建立住房与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14.明确规划导向。尊重城市发展规律,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围绕房地产市场稳增长的总体目标,按照多规合一工作要求,组织编制市域、区域住 房与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指导并规范城市规划、片区综合开发建设、土地供应、房地产市场发展调控等工作。完成2016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 与上市量计划调研,编制2016年住房和房地产市场年度发展计划。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平稳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相关工作。

  15.坚持依法治理。积极稳妥推进住房与房地产领域中房屋安全、物业管理、市场交易、配套建设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执法实践等工作。按时完成《南京市住宅 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制定、出台,推进《南京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修订,修订《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开展《南京市房屋 租赁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修订的调研,拟定《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与交付标准相关执行细则的出台,抓 好相应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

  16.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房地产市场及相关信息公开,科学制定全年土地供应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加强媒体宣传和引导,倡导适度消费理念,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7.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落实地方调控主体责任、分类施策的工作要求,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新常态,完善南京市住房和房地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促进市场发展的职能,增强工作的协同性、有效性。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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