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

2017-08-23 12: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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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河南
  • 颁发时间:2017-08-22
  • 发文字号:豫建房管〔2017〕23号
  • 发文机构: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国家税务局 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 实施日期:2018-01-01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据从有关部门获悉,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6厅局单位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已共同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表示: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4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

  这就意味着自2018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商品住宅将不再是毛坯房,而是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成品房。成品房又称“全装修住宅”。

  同时,《意见》还指出,成品住宅应实行一体化设计,统筹考虑建筑、建构、装修、给水排水、供暖通风、燃气及电器等配套专业协同设计,设计深度应符合有关要求,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施工图一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成品住宅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完成包括内装工程量的各类招标工作,一并申请办理建设许可手续。加强对成品住宅工程的质量控制,成品住宅项目实行分户验收并进行室内环境监测,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成品住宅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成品住宅样板套应在取得预备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鼓励在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套。

  为完善发展成品住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快成品住宅开发建设工作,并会同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扶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成品住宅项目申报绿色建筑并标识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补。

  在推进发展成品住宅工作中还将实行税费优惠。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成品住宅项目建筑废弃物处置费,可由地方政府予以减免。对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成品住宅项目,减半收取农民工的工资保证金;对采用成品住宅技术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适当给予减免。

 下附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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