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2020-11-06 09:12:44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浙江
  • 颁发时间:2020-10-3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 实施日期:2020-10-30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障和支持自住需求,抑制炒房投机行为,现就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精准供地

  科学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商品住宅可售库存及去化周期情况,优化供地结构、节奏,实行土地的精准投放,扩大热点区域的土地供应,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

  二、推行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住宅用地出让方式

  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住宅用地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的方式公开出让,地块设定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内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价时,转入竞报配建公租房或自持住房面积阶段,并以竞报配建住房面积最多者为竞得入选人。

  三、扩大限售楼盘范围

  对市场关注度高的热点地块,土地出让前明确该楼盘销售的商品住宅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四、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加大对住房租赁的扶持力度,提高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每户每年最高提取额不超过24000元。

  五、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政策,除土地出让文件对预售规模作出特殊约定外,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每期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万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

  六、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对公开摇号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公平公正,鼓励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对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加大查处力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衢州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