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2017-03-16 14: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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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颁发时间:2017-03-15
  •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7〕56号
  • 发文机构: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实施日期:2017-03-16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7〕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精神,强化住房居住属性,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现行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区(不含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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