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关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康发展的提醒告诫

2017-04-26 14: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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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广东
  • 颁发时间:2017-04-2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 实施日期:2017-04-2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关于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康发展的提醒告诫

  各房地产行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佛府办〔2016〕52 号)等有关文件,现就我区房地产市场 提醒告诫如下:

  一、诚信经营,价格自律。经营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 格自律管理,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保持价格平稳。商品房公开销售前,应办理价格备 案,商品住房价格一经备案,60 日内不予受理上调备案价格 的申报。 

  三、严禁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 商品房销售的相关规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 地产开发企业要在 10 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 房屋价格,禁止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未取得预售许可进行 商品房销售、价外收费、一筹多认、非法金融、违规炒楼等 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依规 从严处理。 

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2017年4月25日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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