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2018-05-17 15: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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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北京
  • 颁发时间:2018-05-15
  •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发〔2018〕20号
  • 发文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18-05-1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公积金管理部门结合系统升级,对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的多种情况,取消了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办理要件。其中,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身份证复印件。

  通知显示,缴存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业务、办理经办人变更业务,只需核验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不再要求提供并留存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附件: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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