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1-04-20 15: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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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安徽
  • 颁发时间:2021-04-19
  • 发文字号:合积〔2021〕6号
  • 发文机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21-04-19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信贷

  各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精神,按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的通知》(合积〔2019〕13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同一套住房频繁交易提取(12个月内两次以上),不予提取。

  二、职工异地购房,户籍在购房当日或之后转入购房地的,应持有该房屋半年后(商品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购房发票时间为准)可提取。

  三、职工符合提取相关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状态为封存,提取限额大于账户余额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特此通知。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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