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0-12-04 10:58:45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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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宁夏
  • 颁发时间:2020-12-02
  • 发文字号:宁建规发〔2020〕5号
  • 发文机构:宁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实施日期:2020-12-14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信用相关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通知

宁建规发〔2020〕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立完善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扎实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完善信用评定标准,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在总结前一阶段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基础上,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统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对2008年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细则》进行修订完善,重新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编写了《政策解读》,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编制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管理办法》和《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方行为进行量化记分,明确了企业综合信用得分应用范围,实施差异化管理,特别对各不同级别企业的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分级管理。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兼传真):0951-5014128

  电子邮箱:nxfdcglc@163.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2.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3.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行为认定记分标准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良行为认定记分标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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