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8 14:11:26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推动稳经济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专项整治要强化协同治理,加强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强化联合惩戒,加大查处力度,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自律守法氛围;强化标本兼治,推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各类收费行为。
二、重点领域
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
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四、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长效机制,确保我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一)建立专项小组。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多领域、多部门,为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建立以下专项小组:
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民航江西监管局、南昌铁路局。
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小组牵头单位江西银保监局。
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综合业务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督导检查专项小组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设区市要建立相应专项工作机制,按照部署开展本地区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的自查自纠,整治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项目、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间的联系和沟通,请各设区市、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于7月26日前报送1名处级信息联络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
(三)建立督导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压实责任、体现效果,将根据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投诉、舆情等线索,对该落实能落实而不落实的工作、或经多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以期推动举一反三、扎扎实实解决问题。
五、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7月—9月)。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制定方案,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各设区市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要通过12381、12315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结合企业调查、媒体报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收费主体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专项小组牵头单位和各设区市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1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联合检查阶段(2022年10月)。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规收费主体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做好已出台涉企收费优惠措施的政策解读,让企业更多地了解惠企政策内涵,让收费主体了解政策边界,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总结提炼落实降费减负、推动收费政策惠企利民好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一批有示范意义的经验做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省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及时整改,对联合检查阶段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要实施联合惩戒,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督促交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充分利用联络员制度,动态交流工作,每旬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及时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联 系 人:俞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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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工信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