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9 11:57:50
发文单位:山西省建设厅
文 号:晋建房函字[2007]383号
发布日期:2007-9-30
执行日期:2007-9-30
各市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我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晋建房字[2007]131号)的安排,省建设厅、省监察委员会定于10月10日至10月18日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机构
本次检查由省建设厅和省监察委员会共同组织,共分4个组,由省建设厅和省监察委员会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由省建设厅稽查办公室具体安排。检查分组如下:
第一组:组 长 冯占雄
成 员 毛 瑛 朱娟芳 段燕临 杨建国
检查地点:太原、晋中
第二组:组 长 刘跃生
成 员 张秀山 程永平 樊保平 褚 珍
检查地点:临汾、阳泉、吕梁
第三组:组 长 田文林
成 员 刘 跃 董承炜 段晓燕 刘志军
检查地点:忻州、朔州、大同
第四组:组 长 韩兵文
成 员 李新华 张 威 朱 磊 黄蓉蓉
检查地点:运城、长治、晋城
二、检查时间安排
2007年10月10日-10月18日。
三、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面:检查具体内容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字[2007]205号)。
(二)工程建设项目方面: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晋建办字[2007]175号),检查具体内容见《山西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表》。
(三)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方面:根据《2007年安康居住工程目标责任书》和《关于切实健全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通知》(晋建房字 [2007]177号),检查的内容包括:1、所属县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2、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落实情况;3、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情况;4、新建廉租住房建设情况;5、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情况。
四、检查的依据
《城市规划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检查方式
1、听取各市2007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及工程建设项目执法检查自查情况的汇报。
2、查阅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自查资料以及专项整治过程中投诉、案件处理情况等相关资料。
3、实地抽查工程项目。每个市抽查5个2007年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市区3个,县(市)2个。
4、每个市抽查1个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管理企业。
5、检查过程中,对项目、企业存在问题的,下达行政执法建议、处罚文书并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要责成专案稽查。
6、检查组整理检查情况,向市主管部门反馈意见。
六、检查项目、企业选定
1、由各市提供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名单和不低于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数20%的推荐项目名单(推荐项目要求: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办公用房、营业用房单项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2、检查组抽查各市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从市推荐项目中选取不少于3个、从非推荐项目中选取不少于2个,抽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至少包括1个县或县级市的项目、1个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情况。
3、从各市提供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管理公司名单中各抽取1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
七、检查要求
1、受检地市提前准备好自查的书面汇报材料、在建房地产项目名单及推荐项目名单、本地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物业管理公司名单。
2、各市、县(区、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工作中要注意发现违法违规违纪的案件线索,一经发现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严肃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以此推动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工程项目建设的健康发展。
3、在检查工作中,检查及陪同人员要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反腐倡廉的规定,轻车简从,廉洁执法。
二00七年九月三十日
山西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