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2011-04-11 13:30:41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全国
  • 颁发时间:2010-03-09
  • 发文字号:财税〔2010〕13号
  • 发文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2010-03-09
  •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