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1-04-21 14: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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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上海
  • 颁发时间:2010-09-1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实施日期:2010-09-15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各分局,市局各有关处室:

 

  在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本市个别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屋销售中的违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市局决定从2010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在本市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规范行为、依法管理、疏堵结合、建立长效"的原则,以营造上海世博会期间良好市场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平安世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经纪人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房地产经纪机构;配合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执业经纪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串通,联手内部认购、弄虚作假、加价倒卖的行为,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2010年8月29日晚上海电视台、东方电视台报道的"上海滩大宁城"销售中涉嫌违规经营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经纪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预售楼盘房源信息,或者通过发布虚假的预售楼盘房源信息促成交易的行为。二是新建楼盘周围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经纪人的违法行为。三是结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和世博会举办期间的维稳要求,

 

  地方政策文件监控

 

  进一步对全市面上的房地产中介市场开展专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工协作。市局市场处要牵头负责此次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并做好与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工作,市局公平处、监管处要全力配合。各分局要加强与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局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三)畅通举报渠道。各分局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切实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分局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情况书面总结报市局市场处。

 

  二O一O年九月十五日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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