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转发《关于职工

2010-11-19 1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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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北京
  • 颁发时间:2007-12-13
  • 发文字号:京房资金发〔2007〕7号
  • 发文机构: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日期:2007-12-13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住房公积金

发文单位: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  号:京房资金发〔2007〕7号

发布日期:2007-12-13

执行日期:2007-12-13

各管理部:

  市房改办《关于职工住房补贴销户有关问题的复函》(京房改办(2007)2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以后凡住房补贴交存职工遇家庭突发事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均可参照《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的有关规定,对其住房补贴资金进行销户支取”的规定执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职工住房补贴销户有关问题的复函

京房改办[2007]260号

北京市住房资金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职工住房补贴销户有关问题的函》(京房资金函[2007]14号)收悉,经商市财政局,现复函如下:

  一、考虑赵安妮同志的特殊情况,同意将其住房补贴资金账户内资金一次退还本人,并办理住房补贴销户手续。

  二、以后凡住房补贴交存职工遇家庭突发事件和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均可参照《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的有关规定,对其住房补贴资金进行销户支取。

  此复。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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