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11-24 14:01:38

扫描二维码分享
  • 城市:福建
  • 颁发时间:2003-06-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福建省建设厅
  • 实施日期:2003-06-10
  •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 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单位: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3-6-10

执行日期:2003-6-10

各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附件:

福建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搞好全省房地产管理部门行风建设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和行业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建设系统 2003 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闽建监[2003]3号)规定要求,针对房地产业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决定开展全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廉洁高效为目标,以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办事行为,增强公仆意识,强化监督制约,推行公示制、服务承诺制、效能告诫制,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民主评议、整顿规范、行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民主评议,进一步提高行风建设水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评议对象

  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

  三、评议内容

  一是评是否建立起行风建设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

  二是评是否抓好行风建设的教育、宣传工作;

  三是评是否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简洁高效的管理工作流程;

  四是评是否建立行风建设奖惩制度;

  五是评是否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督办件,政令是否畅通;

  六是评工作中是否存在“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七是评是否采取措施纠正公款吃喝问题;

  八是评是否采取措施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是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九是评是否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对群众投诉、来信、来访是否有完整的登记处理档案记录;

  十是评办事程序、办事制度、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等是否按规定执行并公开;

  十一是评内部管理手段与对外服务方式是否根据群众需要,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加以改进和提高,办事是否高效,群众对此是否满意;

  十二是评劳动纪律、考勤制度是否健全并准时上下班,办公场所是否干净整洁,工作人员精神面貌是否热情、饱满。

  四、评议标准

  将评议内容分成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标准进行分项评议。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分成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四档,同时提出需要整改的问题与整改时间要求。

  五、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省建设厅负责组织评议九个设区的市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行风情况,九个设区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议辖区内的县(市、区)管理部门的行风情况。省建设厅纠风办、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对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行风评议情况进行考核。全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行风评议工作按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到2003年12 月全部结束。

  (一)动员布署阶段(6月份)

  1、充实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成立全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行风评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厅行评工作小组),组长由省建设厅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刘金山担任,副组长由省建设厅房管处处长李尧、省建设厅监察室主任高小玉担任。

  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学习省建设厅闽建监[2003]3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精神与工作要求,认真领会行风评议的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调整充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建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责任制。同时,还要抓好所辖县(市、区)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行风评议工作,扎扎实实抓好行评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各设区市房地产业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方案请于6月25日前报厅房管处)。

  2、进行宣传发动,开展行风教育

  (1)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同时结合文明行业建设,开展廉洁自律、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等活动;

  (2)结合贯彻执行《福建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对是否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主要清理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的各个环节,是否依法办事,是否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查找问题阶段(2003年7月至9月)

  各被评议部门要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行风评议自查自纠工作。根据行风评议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查清存在问题及其根源,制定具体的纠正措施,并切实抓好整改。

  一是去年已开展过民主评议行风的地区和部门采取“回头看”的形式,着重检查往年行风评议中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回潮反弹的问题;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登门拜访、开展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管理和服务对象、人民群众和下级单位的意见,变上访为下访,主动开门征求意见,深入查找本部门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新情况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抓好自纠;三是评议代表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帮助查找问题,提出加强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3年10月、11月)

  一是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召开民主评议行风评议大会,对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落实整改计划和措施。厅行评办将在各单位召开“评议大会”的基础上召开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行风评议大会。

  二是开展民评的部门,针对评议代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并建立整改档案(要求做到一事一档)。

  三是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凡整改不到位的,一律重新整改,整改情况要向群众反馈,厅行评办、行评工作小组、厅评议代表将对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总结评比阶段(2003年12月)

  整改阶段结束后,各设区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全年的地评工作进行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厅行评办和厅行评工作小组。省厅将对全省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行风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同时在年底召开的全省建设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总结大会上通报考评结果。

  六、几点要求

  1、要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民主评议行风当作防腐纠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尽快调整充实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市、县(区)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密切结合自身的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做好所属房屋拆迁、产权交易登记管理部门行风评议的工作外,还要对县(区)市房屋拆迁、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的行风评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考评。

  2、要明确工作原则。开展行评工作,要把民主评议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结合,与廉洁自律、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与深入开展“树行业新风、让人民满意”活动相结合,实行工作责任制,使评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要公正评议。评议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切忌走过场。评议领导小组和评议工作小组成员,要公道正派,评议中既要严肃认真指出存在的问题,又要实事求是地肯定取得的成绩,决不能借评议之机搞不正之风;被评单位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企业、群众和评议工作小组提出的问题,以评议为动力,努力提高行风建设水平。

  4、要讲求实效。各被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分清是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违法违纪者,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5、要树立典型。要积极宣传民主评议行风和行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以推动工作的开展,同时也要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予以曝光,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运用简报等形式及时交流情况,推广经验,努力营造评议工作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建设厅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