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局对《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的复函

2010-11-25 11: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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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全国
  • 颁发时间:1995-09-04
  • 发文字号:国法函[1995]65号
  • 发文机构:国务院法制局
  • 实施日期:1995-09-04
  •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 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单位:国务院法制局

文  号:国法函[1995]65号

发布日期:1995-9-4

执行日期:1995-9-4

建设部:

  你部《关于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是否予以补偿问题的函》(建房[1995]46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拆迁城市私有房屋应当严格执行现行有关法律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按照规定对拆迁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

一九九五年九月四日
国务院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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