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西客站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2010-11-25 13: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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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北京
  • 颁发时间:1992-07-28
  •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1992]51号
  • 发文机构:北京市政府办公厅
  • 实施日期:1992-07-28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 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单位:北京市政府办公厅

文  号:京政办发[1992]51号

发布日期:1992-7-28

执行日期:1992-7-28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

  北京西客站是“八五”期间国家铁路建设的重点工程,也是改善首都城市基础设施,为举办2000年奥运会创造条件的重要工程项目。鉴于北京西客站工程任务重、时间紧、建设征地、拆迁、安置量大,为确保工程按计划施工,现将北京西客站工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西客站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铁路和市政工程建设用地免缴耕地占用税,减半缴纳新菜田开发基金。其它有关税费(包括一半新菜田开发基金、大市政配套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四源费等)由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分别记帐,报北京西客站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并作为市政府投资。

  二、北京西客站工程建设征地(包括工程征地、为安置被迁单位和居民所需的征地)费用(含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助费等)实行总费包干。菜田每亩按6万元计算,粮田每亩按3万元计算,由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区政府统一包干处理,并按期提供工程建设用地。

  三、被拆迁单位的安置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迁建、设备拆运和停产、停业损失等)实行分类包干。中央、部队、市、区属单位按拆除房屋面积平均每平方米补偿1400元计算,乡镇单位按拆除房屋面积平均每平方米补偿700元计算。

  四、被迁居民的安置和补偿,按北京市实施《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199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用房由北京西客站工程建设总指挥部与有关区协商解决,安置房屋购买价格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

  五、北京西客站工程建设工期紧迫,其征地、拆迁、安置,可先占地,在占地的同时抓紧办理征地、拆迁手续。

  六、因拆迁需挪移树木及各种杆线、管线等设施,一律由各管理单位按北京西客站工程建设总指挥部规定的期限,负责拆除或挪移。所需费用由各主管部门审核,报北京西客站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批准后支付。其中伐移树木只补偿移植费和运输费。

  七、宣武、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区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本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并按规定收取征地、拆迁管理费。各有关单位要服从北京西客站工程建设的大局,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征地、拆迁、安置任务,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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