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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协调解中心调解依据

 2025-09-08 13:53:48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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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鼓励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调解组织,调解协会成员之间以及协会成员与其他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支持商事调解组织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适当收取费用。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对适宜调解的纠纷,登记立案前,人民法院可以经当事人同意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登记立案后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委托给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3. 2021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

  依托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力量,设立市、县两级 “一站式” 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4.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调解、和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案件。同一中央企业所属单位之间发生法律纠纷,可以通过内部调解等方式解决。

  5.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住房城乡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通知

  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住建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把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建立起协调联动,有机衔接、高效便捷的住建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

  6.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试点工作通知

  从物业服务、房屋租赁、房屋买卖、建设工程合同等纠纷调解中因地制宜开展调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

  商事调解,是指当事人自愿在商事调解组织主持下,友好协商解决贸易、投资、金融、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知识产权等领域商事争议的活动。

  当事人可以依法就商事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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