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4 09:56:33来源:中房网
关于做好2011—2012 年度“广厦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广厦奖”是经国家批准,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房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住宅中心”)共同设立的;是经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国资委、法制办组成联席会议审定,于2009 年12 月30 日正式发布的《关于公布行政等系统中央单位评比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的通告》中保留的唯一的房地产行业综合性大奖。
“广厦奖”获奖项目必须是坚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宗旨,做到规划设计水平高、环境质量好、工程质量优,住宅性能好,在推进住宅产业化、“四节一环保”和解决广大群众住房问题方面起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
“广厦奖”评选活动2007 年正式启动,到2010 年已连续评了四届。从2011 年开始, “广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现将2011—2012 年度“广厦奖”项目评选和“广厦奖”候选项目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厦奖”住宅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
1.总建筑面积一般在5 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旧城改造项目、小城镇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可低于5 万平方米;
2.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备案,交付使用一年以上;
3.入住率或租用率达到60%以上;
4.符合国家颁布的《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规定的2A 级及以上性能等级标准;
5.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技术应用效果突出,住宅产业技术应用水平高;
6.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住宅全装修在申报项目中的比例,东部地区为100%,中、西部地区为60%以上;
7.住户对工程质量满意度为95%以上,对物业管理满意度为90%以上。
(二)申报项目时间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为2011 年6 月30 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项目。
(三)申报方法
为体现“广厦奖”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广厦奖”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法:
1.网上申报
所有“广厦奖”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实行网上申报。凡开发企业自荐、专家推荐、“广厦奖”省、市评选机构推荐的申报项目,均应通过网上申报,提交全部所需资料,具体通过中国房协(中房网www.fangchan.com ) 与住宅中心( 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设置的专门申报窗口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法和要求,详见附件1)
2.向“广厦奖”省、市评选机构申报“广厦奖”项目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或在所属地区“广厦奖”省、市评选机构的指导下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将必须提交的书面材料报送“广厦奖”省、市评选机构。
(四)提交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广厦奖”需提供的资料共计6 类31 项。
要求:一是全部资料必须网上提交,并对真实性负责;二是在31 项提交资料中,有31 项需提交书面资料,有14 项目需提交电子光盘资料(详见附件2)。
(五)评审程序
1.项目所属地区的“广厦奖”省、市评选机构进入(中房网、中国住宅产业网)“广厦奖”专题地方专有频[每个省(区、市)专门窗口],查看所属地区申报的全部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合格的项目择优推荐到“广厦奖”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广厦奖’办公室”)。
2.“广厦奖”办公室组织“广厦奖”评审专家组成员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3.“广厦奖”评委会听取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审定可公示的“广厦奖”获奖名单(公示期为15 个工作日)。
4.评委会领导听取公示情况汇报,确定“广厦奖”获奖项目名单,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六)表彰
1.对荣获“广厦奖” 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表彰中国房协、住宅中心于2012 年四季度在北京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广厦奖” 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授予“广厦奖”奖杯和获奖证
书。
2.对荣获“广厦奖”的项目参建单位表彰中国房协和住宅中心宁夏会议决定从2011-2012 年度开始,在表彰“广厦奖”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的同时,对获奖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装修)、工程监理、物业管理等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和较突出的提供节能环保建材企业进行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申报“广厦奖”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广厦奖”申报表中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
二、“广厦奖”非住宅类项目
(一)申报条件详见《“广厦奖”(非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
(二)提交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三)申报项目时间要求、申报方法、评审程序等与“广厦奖”住宅类项目相同。
三、“广厦奖”候选项目
为提高“广厦奖”的质量和水平,中国房协和住宅中心决定2011年起实行“广厦奖”候选项目审核制度。
“广厦奖”候选项目是指按照“广厦奖”评价标准开发建设、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尚未达到“广厦奖”评选要求的项目。项目开发的任何阶段都可以申报。
(一)“广厦奖”候选项目的申报方法及评定程序参照“广厦奖”项目的申报方法及评审程序。
(二)颁发证书
中国房协和住宅中心将对符合“广厦奖”候选项目的企业颁发证书。
其他要求详见《关于实行“广厦奖”候选项目审核制度的通知》(中国房协[2011]86 号、建住中心[2011]91 号)。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企业在网上申报窗口提交资料后,与所属地区“广厦奖”评选机构联系“广厦奖”评选事宜。
2.企业在申报“广厦奖”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联系“广厦奖”省级评选机构(详见附件3);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如果遇到网络技术问题,可联系网上申报技术联系人;在申报“广厦奖”候选项目如遇到问题,可联系“广厦奖”办公室。
3.“广厦奖”各省(区、市)评选机构须于2012 年5 月30 日前将本地区推荐项目资料报送“广厦奖”办公室(过期不予补报)。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2012 年3 月31 日前,向各省评选机构申报(具体截止时间由“广厦奖”当地评选机构确定)。请企业尽快与所属地区“广厦奖”评选机构联系申报事宜,以免耽误评审。
4.“广厦奖”管理办法、评价标准、提交资料要求、申报表及相关通知等文件资料,均在中房网(www.fangchan.com)、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上同步登载,申报单位可上网查看和下载。
联系单位:“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联 系 人:周贞玲 许 强 姜 娜
电 话:010-68176754 010-68352045 010-58934485
传 真:010-68176754 010-68352045 010-58934697
网上申报技术联系人:杨金枝 贾春晖
电 话:010-68323566-8051 010-68323566-8073
通讯地址:北京市百万庄大街22 号院1 号楼3 层
邮 编:100037
电子信箱:guangshajiang@126.com
网 址:www.fangchan.com
www.chinahouse.gov.cn
附件:
2.2011-2012 年度申报“广厦奖”(住宅类)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3.2011-2012 年度申报“广厦奖”(非住宅类)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住房保障司、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司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中国房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各工作部门、各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