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3-11-15 11:45:24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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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房协)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金融相关的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和金融服务机构,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全国性专业组织。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中国房协的分支机构,在中国房协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本委员会遵守并执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委员会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研究产业金融政策,促进投融资机构和房地产企业间的沟通与合作,探索房地产投融资的创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

  业 务 范 围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政策研究,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市场运作规则提出政策建议;

  2、搭建房地产多元化的投融资交流平台,促进委员单位间的联系与合作;

  3、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专家为委员单位拓宽投融资渠道提供咨询服务;

  4、组织委员单位进行考察、交流、培训与合作;

  5、编辑出版《中国房地产金融》杂志;

  6、承担中国房协交办的有关工作。

  委 员

  第五条 凡合法经营的房地产开发投资企业,房地产金融研究机构,国内金融投资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承认中国房协章程和本委员会工作规则,均可申请参加本委员会。

  第六条 要求加入本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委员会审查批准,报中国房协备案,即成为本委员会委员;同时成为中国房协会员,颁发中国房协会员证书。

  第七条 委员的权利:

  1、享有中国房协会员的各项权利;

  2、有权请求本委员会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3、优先参加本委员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本委员会的信息资料、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和其它服务;

  4、对本委员会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5、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 委员的义务:

  1、履行中国房协会员的各项义务;

  2、遵守本委员会工作规则,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和工作计划,维护本委员会利益;

  3、积极参加本委员会举办的活动,努力完成本委员会委托的任务;

  4、关心本委员会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5、模范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委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委员会秘书处。委员不履行义务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对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委员资格。

  组 织 机 构

  第十条 本委员会由每个委员单位指派一名负责人组成。当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时,委员单位应另行提出委员人选报秘书处。委员会议(或委员代表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委员会议(或委员代表会议)的任务是:制定和修改本委员会工作规则;确定本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审议年度计划和任务;审议工作报告;研究讨论其它重大事宜等。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中国房协会长提名,经中国房协理事会审议聘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和中国房协秘书长协商提名,经中国房协会长办公会审议聘任。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为四年,随中国房协换届一同进行。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由主任委员和中国房协秘书长协商提名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经中国房协会长办公会审议聘任。委员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经 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由中国房协拨付的参加本委员会委员缴纳的会费;

  2、委员单位和社会的赞助和捐赠;

  3、开展业务活动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4、符合中国房协章程的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经费管理执行中国房协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度向委员会议(或委员代表会议)报告。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委员会议(或委员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报中国房协备案。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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