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5 14:27:57来源:中房网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公积金和担保研究分会(以下简称“研究分会”)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分支机构,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以及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担保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信息化建设机构、研究机构、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的全国性专业组织。
第二条 研究分会工作受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领导,并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的指导和监督。研究分会遵守并执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章程”、“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三条 研究分会宗旨是充分发挥政府和各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服务,规范行业自律,积极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住房担保行业发展,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共住房金融体系。
第四条 业务范围:
1、开展住房公积金、住房担保以及公共住房金融相关政策研究,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建议;
2、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加强舆情引导,反映行业诉求;
3、搭建业务交流平台,促进会员单位间的联系与合作;
4、推进业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会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5、组织会员单位进行考察、交流、培训;
6、编辑出版《住房公积金研究》杂志;
7、承接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8、承担中国房地产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 员 管 理
第五条 要求加入研究分会的单位和个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分会初审,报中国房地产协会批准,即成为研究分会会员;同时成为中国房地产协会会员,颁发中国房地产协会会员证书。
第六条 委员的权利:
1、享有中国房地产协会会员的各项权利;
2、有权请求研究分会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3、优先参加研究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享用研究分会的信息资料、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和其它服务;
4、对研究分会有监督、批评、建议权;
5、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 委员的义务:
1、履行中国房地产协会会员的各项义务;
2、遵守研究分会工作规则,执行研究分会的决议和工作计划,维护研究分会利益;
3、积极参加研究分会举办的活动,努力完成研究分会委托的任务;
4、关心研究分会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5、模范执行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职业道德。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研究分会秘书处。委员不履行义务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委员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对违法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会员资格。
组 织 机 构
第十条 研究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研究分会会长由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提名,经中国房地产协会理事会审议聘任;研究分会副会长由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和研究分会会长协商提名,经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聘任。
第十一条 研究分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研究分会秘书长由中国房地产协会秘书长和研究分会会长协商提名经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聘任。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副秘书长人选由秘书长提名,经研究分会会长同意,报请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聘任。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十二条 研究分会秘书处的职责是:组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理事会员)大会;制定研究分会工作计划;代表研究分会对内对外开展工作联系;负责实施研究分会的各项工作任务;审批吸收会员或除名;对会员进行专业指导服务;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经 费 管 理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由中国房地产协会拨付的参加研究分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会员单位和社会的赞助和捐赠;
3、开展业务活动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4、符合中国房地产协会章程的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研究分会经费管理执行中国房地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度向委员会议(或委员代表会议)报告。
附 则
第十五条 研究分会工作规则经全体会员会议(或委员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报中国房地产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属研究分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