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协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措施

2010-11-25 10:42:55来源:中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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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4月中旬国家出台了“国十条”(即国发[2010]10号文件),一些城市出台了实施细则,调控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成果,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出台了多项措施。

    对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苗乐如认为,此次政策措施是对国十条的细化和完善,一方面表明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态度坚决,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主管部门在调控时机的把握、力度的掌控上更为娴熟。调控的目的是,通过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保障居民基本需求,增加住房供给,促进住房回归消费品属性,实现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对于新措施的主要特点,苗乐如秘书长认为一是坚持了差别化政策措施。首先,考虑了地方实际,强调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其次,完善了首次、多次和非本地居民等不同购房人群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强化了“严二封三”的要求。关于消费性贷款禁止用于购买住房的规定,堵住了违规用贷的漏洞。再次,完善了差别化税收优惠政策。如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新措施进一步体现了国十条“保基本需求,抑投资投机需求”的精神。

    二是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定操作性强,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守约经营。如银发〔2010〕275号规定,对有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对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这些措施细化了对企业开发行为的管理,有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企业通过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加快项目开发进度,不仅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也有利于企业资金周转,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另外,新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房地产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更是重要的民生产业,开发企业不仅承担经济发展的责任,更肩负着改善民生实现住有所居的责任。“国十条”出台后,很多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如万科、保利、中海等积极调整新上市项目价格,合理定价,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开发供应,获得了市场的肯定;万科、绿地、龙湖、住总等积极投入到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住宅产业化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是突出了赢在执行。一方面,重申了严格实行问责制,要求各地均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对地方政府的执行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明确提出重点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七类违规行为,提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暂停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购置土地、贷款发放等措施,加大对企业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房地产市场只有健康良性发展,各方才能获得多赢结果,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开发企业全面贯彻落实调控措施,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有效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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