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首个信用专项规划

2014-02-13 17:20:16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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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这是我国首个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是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国务院明确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以来做出的又一项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

  一、《规划纲要》的编制过程及框架结构

  按照李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会同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正式启动了《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先后召开两次部际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和审议规划文本,并全面征求各部门、各地区和有关专家意见。

  《规划纲要》共6大章,分别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思路、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立规划纲要实施支撑体系。

  二、《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规划纲要》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为支撑,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这样的指导思想突出了法律法规和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作用,强调了诚信文化和奖惩机制两个重点,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落脚点是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规划纲要》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法制,规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社会信用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基础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市场和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二)明确诚信建设四大领域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规划纲要》将建设重点集中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提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密切相关的34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关于政务诚信建设,提出坚持依法行政、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等4个方面任务。通过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提升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强化政府公信力。

  关于商务诚信建设,提出生产、流通、金融、税务、价格、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电子商务、统计、互联网应用及服务、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和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等15个方面的任务。通过加强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改善商务信用环境。

  关于社会诚信建设,提出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用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旅游、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信用建设以及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自然人信用建设等9个方面的任务。通过建立健全信用制度,规范各类从业人员信用行为,促进形成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关于司法公信建设,提出法院、检察、公共安全领域、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以及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等6个方面的任务。通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公信。

  (三)明确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三大基础性措施

  《规划纲要》明确了“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和“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三大基础性措施。

  加强诚信教育与诚信文化建设是引领社会成员诚信自律、提升社会成员道德素养的重要途径,主要通过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风尚。

  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通过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地区内信用信息整合应用,形成全国范围内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是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各系统协调运行的制度基础。一方面对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激励政策;一方面完善社会主体失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失信行为责任人行业禁入制度。两手抓、两手硬,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

  (一)明确各类社会主体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责任

  《规划纲要》突出强调各级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具体任务,明确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及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并将“以人为本”作为主线,着重体现自然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地位。

  (二)明确实施《规划纲要》五个方面的支撑和保障

  为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在实处,《规划纲要》提出,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加大政策支持;三是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工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和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四是推动地方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重点领域和行业信用信息应用示范;五是健全组织保障,完善组织协调机制。

  四、几点建议

  据了解,国务院常务会议后,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对《规划纲要》作了进一步完善,拟于近期上报国务院印发,为此:

  (一)建议《规划纲要》颁布后及时召开“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建设“信用浙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精神,分析我省信用建设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部署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纲要》。

  (二)建议加大对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将《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条例》列入2015年省人大立法一类计划。尽快出台《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

  (三)建议加大我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和应用力度。强化各地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共用”理念,进一步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制定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标准,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加大应用水平。

  (四)建议加强信用建设要素保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牵头负责的部门和人员。设立全省信用建设专项经费,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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