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联合发文 廉租房长期空置将被收回

2010-11-25 16:02:59来源:中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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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强廉租房监管,对于违规租借、长期空置的廉租房将予以收回。专家分析称,中央连续出台文件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管,对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有积极意义。

  【政策】

  再购房需退出廉租房

  《通知》要求,享受廉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的家庭,再购房必须退租。对骗取廉租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廉租房等行为,将收回廉租房,并取消该家庭再次申请廉租房的资格。

  针对部分城市保障房交通、配套不足,导致租借、转让、空置情况较多的情况,《通知》首次提出:新建廉租房要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方便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子女入学。

  此外,《通知》还提出:优化廉租房户型设计,加大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力求在较小的户型内满足基本居住需要。

  【本地】

  应及时申报收入情况

  武汉市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则更细致:已享受廉租房的家庭,应及时如实申报收入及住房变动情况。经济收入、住房面积发生变化超过廉租房保障标准的,将停发租金补贴或限期退房。

  擅自租借、调换、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故意破坏房屋的家庭,承租房将被收回,并赔偿相应损失。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暂时还未接到文件,但对于保障房布局较偏,交通、配套相对不成熟的问题,已进行了调研工作,将积极落实中央政策。

  【解读】

  加大供给、强化监管

  中指院华中分院高级分析师李国政表示,近期中央先后出台的加强经适房、廉租房、以及商品房预售监管措施,虽然新内容不多,但均与扩大供给、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相关。“打击炒房只是新政的一环,而加大供给、强化监管,则从另一方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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