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7 09:26:53来源:中房网
关于印发2010年度
《“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办公室):
现将2010年度《“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依据“广厦奖”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组织本省(区、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申报、评审和表彰工作,并择优将符合“广厦奖”标准的推荐项目资料报“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为体现“广厦奖”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广厦奖”项目申报仍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项目申报企业与项目所属地区的市“广厦奖”评选机构联系申报事宜。如没有设立市“广厦奖”评选机构的地区,可直接向省“广厦奖”评选机构申报;
2.通过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网(www.chinacrea.org)、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自荐。从网上下载“广厦奖”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到“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指定的电子信箱(guangshajiang@126.com);
3.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确定的“广厦奖”评审专家组成员推荐。
联系单位:“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周贞玲
电 话:010-68176754 传 真:010-68176754
联系人:姜 娜
电 话:010-58934485 传 真:010-5893469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南里8号楼
邮 编:100036
电子信箱:guangshajiang@126.com
网 址:www.chinacrea.org
附件:
“广厦奖”管理办法 |
“广厦奖”(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 |
“广厦奖”(非住宅类)项目评价标准 |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