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站内检索
信用房地产 > 中介经纪 > 公示公告

济南关于开展2021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2021-07-27 16:36:58来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扫描二维码分享

  各区县住建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事中事后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和2021年度检查计划的通知》及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市登记并实际营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分支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记录及经纪服务合同保存情况;

  (三)是否存在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情况;

  (四)是否存在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或虚假房源信息等行为;

  (五)是否存在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赚取差价行为;

  (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或销售现场公示或明示有关内容情况;

  (七)是否存在捏造散步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房卖号,操纵市场价格行为;

  (八)是否存在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济南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及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按照检查事项,建立检查对象库,并随机抽取不少于5%的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一)企业自查。7月31日之前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检查内容,完成自查自纠,提供真实有效材料,接受现场检查。

  (二)区县(功能区)检查。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相关检查要求,确定抽查比例并抓好组织实施,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检查,检查时要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

  8月31日前,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完成对本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督检查,并书面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送检查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情况、检查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下步工作安排等。9月20日前,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对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功能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要求完成检查工作;要结合信访投诉、12345热线工单、舆情信息等对群众反映突出或反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加大抽查力度,进行重点检查;要视情节轻重,对违法违规房地产经纪机构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责令限期整改或移交有关部门等措施进行处理,检查结束后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0日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