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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中介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4-20 17:14:59来源: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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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会员单位:

  目前,国际疫情防控形势仍严峻复杂,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最近我省也再度出现病例。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市房地产中介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厦门市应对新冠疫情工作指挥部[2022]第一号通告的要求,凡2月27日(含)以来有泉州市旅居史的,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实施14天(7+7)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3、5、7、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前7天除了外出核酸检测外,严格足不出户;后7天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点对点”出行、上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外出检测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就近选择检测点。抵厦已超14天、未曾核酸检测的,必须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加强营业场所(门店、公寓)防疫工作。各会员单位所属营业场所负责人必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设置健康防控岗,严查“三码”,即扫场所码、验健康码、查行程码,严格执行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和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措施。关注疫情防控信息,及时了解管控区域,严格依照管控要求进行业务活动。引导客户“一对一”错峰预约看房、签约,减少人员直接接触。

  三、强化从业人员自我防护管理。要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防护设备,严格办公、宿舍区的卫生管理和清洁消毒。加强员工健康管理和排查报备,开展班前体温检测,落实好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提醒工作人员勤洗手、勤消毒。督促从中高风险区域返岗职工按照市、区和街道的要求,做好报备隔离等工作。鼓励和引导从业人员接种疫苗,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

  四、加强内部宣导。认真组织学习疫情防控的相关知识,加强对疫情防控规定和措施的宣传,提高机构从业人员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从业人员非必要不出市、不出省,避免前往境外和境内中、高风险地区。严格落实办公场所所在地卫健和防疫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疫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属地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开展防疫工作。发现人员发热、健康码异常等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

  五、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各机构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对营业场所及办公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机构工作人员自身疫情防护培训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租客疫情的防范意识,切忌麻痹大意。合法使用网络话语,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杜撰编造虚假疫情信息,自觉抵制干扰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

  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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