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8 15:01:34来源: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我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双随机”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我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双随机”检查的通知》要求,6月17日至30日,市城乡建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全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双随机”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要求,本次检查由市、县二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产品质量主管部门、市绿色建筑与节能管理中心等单位和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并从我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参加,以现场查看、实测实量、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开展“双随机”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企业管理体系、人员配备、生产设备、试验室运行情况;原材料、构配件、产品出厂质量控制情况;生产方案、驻厂监造、样板件等落实情况。
全市抽查9家装配式混凝土部品部件企业和3家装配式钢结构生产企业,总体来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质量整体受控,企业各项质量控制管理制度较为健全,工厂主要功能分区、工艺布置较合理、各种设备运行正常,其中,安徽建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和安徽海龙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在标准化建设、产品质量控制、信息化管理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双随机”检查共提出书面整改意见32条,下发4份《执法意见书》和5份《监督整改意见书》,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专业人员不足。按国标《工厂预制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和我市构件生产动态考核标准要求的各类人员,如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员、注册执业人员、试验室人员等方面,存在任职资格不够、人员数量不足等。部分企业自有产业工人不足,存在产业工人培训不到位和关键工序劳务外包现象。
(二)质量管理不规范。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试验室管理制度不健全,设备运行原始记录,主要材料试验台账、不合格品处理台账等资料不齐全。部分企业成品堆场,未按要求分类堆放、异型构件无专用搁置架、产品标识不清信息不全、场地排水不畅。
(三)生产设施有待提高。个别企业没有设置构件粗糙面冲洗区、少数企业产能规模不高,设备较陈旧、维保更新不及时、模具精度不高,钢筋自动加工、机器焊接、温控养护窑等自动化生产设施配套不完善,承重构件芯片标识、BIM技术应用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比例与应用水平不高。
(四)钢构件制作加工有待提升。通过抽查发现,部分钢构件生产线布局不合理、设备精度不高,构件随意堆放,没有针对装配式钢结构工程项目编制生产方案,缺失技术质量控制措施、产品堆放、运输及保护方案等内容。
(五)监管责任有待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定位模糊、监管边界不明确,各地建设监管部门未能及时明确相关监管责任。
三、结果运用
(一)对本次检查总体评价较高的安徽海龙建筑工业有限公司和安徽建工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予以通报表扬,确定为我市首批标准化建设示范企业。
(二)对本次检查排名最后两位的安徽望湖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合肥中民筑友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部品部件不得应用于建筑工程,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从《合肥市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信息目录》中作清出处理。
(三)对本次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其他企业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产业化办公室。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抓好问题整改。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自觉对照构件质量管理要求和产品标准,及时补充专业人员、更新技术装备,加强实验室管理和产品过程检验。
(二)抓好质量提升。构件生产企业要加强质量管控,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落实标准化生产各项要求,逐步淘汰老旧设备,完善自动化生产线,抓好承重构件芯片应用,提高构件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构件生产、装配质量全过程可追溯。
(三)抓好监管重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产品质量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重点,加大装配式企业产品检查力度,做好监管信息共享,实行动态发布,实施差别化监管,确保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