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站内检索
信用房地产 > 部品部件 > 信用评价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2022-11-18 15:27:13来源: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扫描二维码分享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随机抽查的通知》(豫建科〔2022〕267号)及《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的通知》(郑建文〔2022〕5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强化工程造价成果质量监管,我局决定组织2022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依据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

  (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

  (四)《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

  (六)《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

  (八)《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

  (九)国家、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有关规定。

  二、随机抽查对象

  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在郑执业的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三、抽查内容

  (一)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情况(省外进豫企业须提供在豫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情况);

  (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情况(省外进豫企业须提供在豫执业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情况);

  (三)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四)2021年10月1日以来有关造价业务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标通知书、造价咨询合同、项目人员配备、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方案、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过程文件等业务归档资料);

  (五)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四、抽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抽查方式

  企业自查、线上检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 

  (二)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2022年11月16日-11月30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抽查内容进行自查,更新完善相关资料,做好迎接抽查准备工作。有关造价业务文档资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报告表和随机抽查承诺书(见附件)于2022年11月30日24:00前上传至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http://222.143.34.229:9900/login)(以下简称监管系统)。

  2、确定检查对象:(2022年12月1日-12月4日)

  在局纪检监察组及直属机关纪委的监督下,按照有关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受检企业。按以下原则确定抽查对象:从现有企业中按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确定抽查对象。

  (三)组织检查:(2022年12月5日-12月25日)

  组织专家对被抽取到的企业进行网上检查、现场检查,原则上采取两个专家对同一成果文件进行“背靠背”检查,需要现场核实的,由执法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取证,并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四)公布结果:(2022年12月25日-12月31日)

  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随机抽查结果。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勘察设计处 李晓辉 电话:0371—67188925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查报告表

  2、随机抽查承诺书

  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定表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现场检查表

{"code": 200, "msg":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