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爱庆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以受贿罪判处李爱庆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李爱庆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爱庆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此前公开消息,2021年7月6日消息,李爱庆被查;2022年3月29日消息,李爱庆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李爱庆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隐匿、转移违纪违法所得,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干部任免过程中违反议事程序,违规提拔使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将本该由自己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纵容、默许亲友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