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
各会员单位、有关单位:
我会自2011年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以来,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提升信用评价工作质效,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我会在修订《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T/CREA 011-2024)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现就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信用评价工作主要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房协”)和各省级协会的会员单位中开展。参评企业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满三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近两个年度房地产业务收入在总收入的占比不低于50%。
二、申报方式
信用评价工作常年接受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可登录“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信用评价系统”(http://credit.fangchan.com/),注册后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公司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历史沿革、经营范围、股东背景、分/子公司设立情况、组织架构、市场定位、竞争优劣势等)。
(三)公司管理制度清单及制度执行情况说明(包括党建工作、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薪酬管理、投资决策管理、项目前期管理、预算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等)。
(四)公司近三年财务报告。
(五)正在使用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六)正在使用的合同文本(至少包括工程承包类合同、材料采购类合同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等)。
(七)公司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月报。
(八)公司风险管理报告(包括风险制度建设、岗位设置及执行情况)。
(九)公司待开发土地面积(平方米)。
(十)公司近三年开发项目情况(开工、竣工、销售)。
(十一)近三年公司信息公开情况。
(十二)近三年公司科技创新情况。
(十三)近三年公司股东分红情况。
(十四)近三年公司组织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情况。
三、组织工作
中国房协发展部负责信用评价日常工作。信用评价工作不收取费用。
请各地协会积极推广并组织本地区企业参加信用评价工作。希望中国房协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带头参与信用评价工作,共同推动行业信用建设,提升行业形象。对于表现突出的参评企业和组织单位,中国房协将予以重点推荐和表扬。
四、联系方式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发展部
联系人:彭春芳
电 话:010-68352045 1381062774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5号楼4层
邮 箱:xpshenbao@163.com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信用评价系统”技术服务
联系人:范晓娟
电 话:010-68166023 13683509413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2025年6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