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网讯 4月17日,厦门象屿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邓启东、齐卫东、林靖、廖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公司2023年对有关供应商提供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邓启东、总经理齐卫东、财务总监林靖、董事会秘书廖杰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四名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