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住建部发布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号令)和《房产经纪管理办法》(第8号令)。为了帮助从业人员熟悉并运用好两个部令,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的“从事房地产、商品房销售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该项工作”的规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培训协会继续举办“房地产营销人员及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代理机构、从事商品房营销的人员、未取得及已取得岗位证书的销售人员。
二、培训内容
房地产基本知识、城市规划、房屋建筑基本知识;
房地产营销策划理论、方法及实务;
房地产销售管理、房地产市场营销;
房地产相关政策及法规;
房地产销售案例分析;
三、 培训师资
房地产著名企业、营销专家、资深实战派教授及中国房协特邀专家授课。
四、 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商品房销售人员了解国内外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则、现状与发展趋势;熟悉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房地产经纪、金融、价格与税费构成、市场管理及房屋建筑等方面基本知识;掌握房地产销售的管理程序、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签署合同、广告宣传策划、销售对象研究与沟通、推销产品的技能和技巧。
五、 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每期培训班4天
培训地点:待定
六、 考试、证书
学员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协共同颁发《房地产营销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业培训协会统一编号,可在中国房协官方网站及中国职协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中国职协官网(www.zhongguozhixie.com.cn)。
继续教育:对已经取得证书的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在二年期间如国家有关制度政策变化较大,可增加继续教育的次数。
七、报名与联系方式
(一)培训费用
岗位培训班学员培训费960元/人,继续教育学员培训费650元/人。上述费用包括培训、教材、考务和证书费用,培训期间学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 杨子麟
联系电话: 010-64809266 58934032 18610150566
传 真:010-64808598 邮箱:1861015056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建设部北附楼414室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邮编(100835)。
八、其他
1、请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学籍卡、准考证、证书各1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张。
2、收到此通知可转发下属单位,复印有效。
3、本通知可在中国房协中房网上查询www.fangchan.com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