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07-16 09:59:17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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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判断房地产业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在房地产项目上推广应用的合理性,更好地发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内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在房地产项目的推广应用,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科学技术部关于鼓励开展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精神,经我会研究决定,依据科技部《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及重点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活动遵循“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以鼓励原始性创新、发现和培育人才、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宗旨,以创新程度、技术水平、在房地产项目的应用前景及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为评价重点。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

  包括房地产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适用性等属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等。

  三、评价内容

  主要对房地产行业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在房地产项目上推广应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成果的成熟程度,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四、工作流程

  (一)委托方填写《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见附件1)及相关申报材料,向我会提出成果评价需求。

  (二)我会收到申请后,初步审查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做出是否接受评价委托的决定。

  (三)如接受评价委托,则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价合同,约定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有关事项。

  (四)按照合同约定,委托方向我会提供评价所需的相关材料,并支付评价费用;我会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指定一名负责人,并由其推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五)按照合同或双方口头约定的时间,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或寄发函审材料;专家评审会需现场形成评价意见,并由评价委员会签署;函评成果每位咨询专家进行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由我会负责汇总。

  (六)我会根据专家评审会的意见或函评意见,撰写《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见附件2),加盖我会公章交付委托方。

  对于在评价活动中有较好评价结果的科学技术成果,按照《科学技术成果登记办法》,由我会负责办理科学技术成果登记手续。

  五、联系方式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宅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张婧楠、朱超飞

  电话: 010-58934672、010-58934671、1831081007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院内标准图集2楼201室(邮编:100835)

  电子邮箱:zhongfangxie888@163.com

  附件:

      1、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申请表

  2、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2020年7月15日

专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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