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名称: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理人联谊会。简称中国房协经理人联谊会(或中经联)。
第2条 本联谊会的主管单位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第3条 目的
1、 搭建房地产经理人相互联谊的平台
2、 促进房地产经营管理经验交流
3、 传播经理人实践积累的智慧
4、 推崇人力资本在企业和行业中的积级作用
第4条 宗旨:服务企业和行业发展,提升经理人价值
第5条 愿景:构筑中国房地产行业经理人总部高地,营造管理层互动舞台
第二章 联谊会成员
第6条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理人联谊会成员:是指房地产及关联企业中具有实践经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分公司、项目公司;营销策划专业机构;设计机构;学术研究机构;顾问管理机构;服务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的核心管理人员。
第7条 成员资格。具备在第六条所指机构中从业三年以上,有实践经验者;乐意相互碰撞思想,与同行沟通交流,共享业务经验。
第8条 成员申请。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理人联谊会成员实行自愿自行申请、相关机构推荐、成员推荐等方式加入。审批机构为联谊会秘书处,并报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处备案存档。
第9条 成员级别。根据工作实践、学历、职位、行业贡献等,设置高级理事成员、理事成员、成员三个级别。
第10条 成员年审。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理人联谊会成员,按年度审验,每年11月至年底对成员资格及履行权利义务状况进行年审,其结果向全体成员告知。
第11条。成员退出机制。实行无条件退出。成员退出时,向联谊会秘书处会员部门告知。
第12条。成员清退。如存下列情形时,联谊会有权对成员实行公开或直接清退;
1、未经联谊会授权,擅自以联谊会名义组织活动的;
2、自身言行对联谊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 成员权利和义务
第13条 成员权利
1、申请获取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理人联谊会成员证、牌;
2、享受联谊会工作内容所提供的服务;
3、有权提出议题,要求联谊会秘书处组织专题活动;
4、根据企业关注的市场诉求,有权建议联谊会秘书处牵头展开相关调研或活动;
5、优先参与联谊会组织的活动;
6、享有对联谊会工作的监督权和建议权;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14条 成员义务
1、遵守本章程,踊跃参与联谊会活动;
2、积极维护联谊会荣誉和正面影响力;
3、奉献经验,分享成果,交流思想,丰富智慧;
4、对联谊会提出完善工作的建议;
第四章 联谊会工作内容
第15条 组织成员横向交流;
第16条 征询企业需求,组织专项培训;
第17条 扩大经理人影响力,提升人才价值;
第18条 针对成员提出的诉求,协调相互支持援助;
第19条 集中成员单位优势资源,同某地区、某项目高效对接;
第20条 推选精品项目,牵头组织考察、研讨;
第21条 建立稳定的中国房地产经理人交流平台;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22条 主席团(或顾问团)。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理人联谊会聘请业界权威机构领导、著名企业家、资深学者等组成主席团(或顾问团)。
第23条 设置总顾问1名。
第24条 导师团。拟聘在中国房地产业界最具影响的理论研究者和实战经验者,组成小规模高端导师团队。导师团是专为对应中国房地产界二代接班者或新生代企业家而设置。
主要设想,让导师团成员与有事业责任感、谦逊善学、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年轻企业家,组成独立圈层,进行小范围传帮带。每年由中国房协牵头组织封闭性精英培训和互动活动。
通过这种方式,期望促进房地产行业后继兴旺,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特定高端圈层融合,是人才资源、项目资源、资金资源汇集的重要渠道。
导师具有无尚荣誉,也肩负历史责任,导师的传世精彩会影响全行业的辉煌。
第25条 精英摇篮俱乐部。是指从事房地产业务,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主席等职位,年龄在45岁以下者。其成员重点对应导师团导师,聚集资深企业家和俱乐部成员组成小范围独立圈层的交流互动平台,进行研学互动交流。
第26条 秘书处。是负责执行落实年度计划及管理日常事务的决策、运营机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六章 附则
第27条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理人联谊会秘书处
地址:住建部北附楼511房(100835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电话:010-58934578、58934685(住建部直拨内线)兼传真
邮箱:creawhm0000@126.com
第28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经理人联谊会秘书处。
注:大家对本章程如有更好建议和意见,可将修改内容发送
至:creawhm0000@126.com
附件下载:成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