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协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发展个人会员的通知

2011-11-21 11:49:38来源:中房网

扫描二维码分享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关于发展个人会员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专业人士: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房协)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业务上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总部设在北京。中国房协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中国房协的主要任务是发挥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服务,为会员服务,为提高城乡人民居住水平,促进城乡建设,发挥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作用服务。

    中国房协目前拥有会员2300多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现任会长(第六届)是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人口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原建设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刘志峰先生。驻会副会长是朱中一先生。理事会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现任秘书长是苗乐如先生。秘书处下设5个工作机构、10个分支机构,1个直属机构和2个基金管理委员会。

    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作为中国房协的10个分支机构之一,主要工作任务是为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出建议,为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和会员单位维权提供法律事务服务。新一届委员会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住建部、国土部、最高法、最高检、中国房协等相关领导担任顾问,由中国房协秘书长苗乐如先生担任委员会主任,由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朱树英、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晓斌、万科集团首席律师颜雪明等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由康俊亮担任秘书长。新一届委员会要积极吸收房地产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作为个人会员加入中国房协,更加有效的落实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推动我国房地产法治的不断完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发展对象

    个人会员应是热心房地产事业,并有一定理论基础或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及与房地产法律领域有关的执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

    1. 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律师;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关联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

    3. 从事房地产法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高校教师、研究机构人员;

    4. 其他社会知名人士。

    二、入会条件

    个人会员入会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 热心房地产理论研究和法制建设; 

    2. 从事房地产法律实务或研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或研究成果;

    3. 企业法务人员入会,如其所在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则要求该单位须同时为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或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会员;

    4. 符合协会章程所要求的其他入会条件。

    三、权利义务

    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会员同时也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员,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审核通过后,统一发放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员证。

    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会员享有中国房协章程确定的权利,履行中国房协章程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法律事务委员会提供的各种培训、交流、咨询、研究等服务。

    四、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均为普通会员,会费按年缴纳,每年1000元。

    五、其他

    会员具体的权利、义务、入会、退会等事项按照中国房协章程和会费缴纳标准与办法的规定执行。

    请热心房地产法治建设、有意加入协会共同发展的行业同仁,填写并返回附件所附入会申请表,我们会尽快与您取得联系。如有疑问,请与本委员会联系。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 王晓玲

    联系电话:010-58934378(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414室

附件下载: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专 题
返回顶部
扫描二维码分享
返回顶部
{"code": 200, "msg": "u5df2u7ecfu4e0au4f20u8fc7uff0cu4e0du8981u91cdu590du53d1u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