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于2011年12月16日在北京国谊宾馆召开“两会”专家座谈会,就当前市场形势和政策建议展开讨论。本文是在有关参会专家发言基础上提炼的综述稿。该文汇集了国内众多权威房地产业专家的观点精髓,对2012年房地产业的发展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因此我们将此文作为新年热点专题报告的第一篇,以飨读者。
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对房地产业的影响
2008年的金融海啸对世界经济的冲击,虽然在热点问题上不断变化,但却让中国的外部经济面临着三十年代大萧条以来最长最冷的一个冬天。世界经济的震荡已经从金融层面影响到实体经济和国际贸易,再从政府财政层面、货币层面扩大化进入到社会层面和政治层面。
外部经济的不确定性,已对中国经济市场基本面形成了负面影响。整个2011年,中国GDP逐季回落,CPI总体高位运行,对外贸易风险来临,资本市场深幅下跌,房地产和汽车销售增幅下滑,外汇储备和人民币币值均出现下降征兆。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今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稳中求进”的发展新思路。
与会专家基本认同我国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在调控政策作用和宏观经济下行双重影响下,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已经非常明显的进入下行通道。一、二线城市的房地产投资增幅快速下滑、市场交易规模萎缩、库存增加、交易价格松动下跌,以及二手房中介市场低迷等情况十分明显,已经波及蔓延到全国,总体市场形势陷入萧条。
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房地产业,对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在当前既要防止房地产市场的过快下行,也要防止产业下滑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主动维护和服从宏观经济大局的安全健康运行。
座谈会上,一部分专家认为,我国存在过度调控和经济硬着陆的风险,需要对宏观经济及其政策进行适调、预调;也有的专家认为,我国经济不会出现滞涨现象,当前的经济问题是可控的,总体是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预期结果。
一部分专家认为,中央提出的“稳中求进”应对宏观经济现状的思路方针,主要是针对货币政策、财税政策和投资政策等,并不适合于房地产业,难道市场需要扩大交易规模、阻止房价下跌吗?另一部分专家认为,“稳中求进”同样适合于房地产业,不是为了“稳”投资、“稳”房价和“稳”交易规模,而是要“稳”调控政策、“稳”市场预期、“稳”产业信心。要通过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通过改革,在房地产产业规划和发展制度建设上实现“进”。
完善房地产业调控,实行政策储备
- 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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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场配置的有偿土地转让和行政配置的无偿土地划拨,为实现商品房和保障房的双供应体系提供充分和稳定的土地资源;
探索市场配置和行政配置的合理配比的量化指标和空间布局;
兼顾国家、集体和投资单位利益的前提下,鼓励盘活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庄的土地;
实行城乡土地统筹规划,开创农村建设用地市场流转新路径,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益,提高农民的土地收益;
将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对愿意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工,将其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土地作为资产进行流转,给予贷款支持,提高他们在城镇的住房支付能力;
拓宽租赁租房用地渠道,允许利用单位自有土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多种土地来源建设公共租赁房来源。
- 金融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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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长期稳定可预期的,而不是短期不断波动的房地产业规模化货币信贷;
放开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上市融资、增发融资、发行债券、募集基金,提高房地产企业直接融资的比重;
允许承担保障住房建设任务的房地产企业,向社会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保障房的开发和管理;
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民间资金对房地产业实行间接投资;
开拓防范住房风险的保险渠道;
对首套购房的刚性需求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以小换大、以旧换新),作为消费信贷的重点支持对象,在信贷规模上予以保障;
实行有差别的信贷利率政策,对中低收入者中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或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实行贷款优惠利率;
降低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或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的首付成数,一般首付成数2-3成,即给予购房贷款。
- 财政贴息和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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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对从事保障房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贷款贴息;
财政对中低收入者中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或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实行贷款贴息;
对于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或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减免契税和印花税;
对于住房改善性消费者(以小换大、以旧换新),凡是购买普通商品住宅的,减免契税、印花税和营业税;
对于承担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开发企业,按照开发建设的规模数量,减营业税和所得税,免土地增值税。
- 提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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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最低收入者的工资和养老金,强制性实行和当地财政收入(或GDP)增幅相挂钩的固定化收入提高机制,提高城镇最低收入者的住房支付能力;
对城镇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强制性推行公积金缴交制度,允许公积金既能用于买房、大修房,也能用于公租房的租金支付,提高城镇劳动者的住房支付能力;
调整城镇劳动者的工资结构,法定增加“住房补贴”。
- 限购和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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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非户籍人员购买当地商品房的制度性障碍,对普通商品住房限购,对高端商品住房不限购;对投机性购买商品住房限购,对改善性购买商品住房不限购;对增量商品住房限购,对存量商品住房不限购研究用税收等经济手段替代行政性限购措施,如针对拥有不同套数实行递增税收;研究限价、限贷和限购等政策交叉组合使用的新措施。
政策目标:保障房在促进社会公平,满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一定程度上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保障房是为没有能力通过市场渠道获得合适住房的家庭,提供其基本住房权力和需求;保障房不应成为实现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不公的调节机制;
政策期限: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是我国各级政府长期持续承担的基本职责,不宜将此项艰巨任务集中在短时期内予以重点解决;
政策要求:保障房建设应按照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保障房的覆盖人群比重,合理确定保障房的建设规模,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保障房的配比;取消“应保尽保”的模糊弹性概念,按照土地供应能力、资金筹措能力、房屋管理能力和保障房真实需求制定保障房建设规划;对保障房骗租骗售行为要通过立法来予以坚决遏制和打击;保障房是对商品房的必要补充,并不改变我国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是市场中有保障,保障中有市场,注重保障房和商品房的协调发展。
逐步用货币补贴部分取代购置出售型保障房和租赁出租型保障房的实物补贴;允许地方政府设立或委托有实力的企业开展房屋置换业务,收购或包租居民存量房、闲置房,作为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保障房中经济适用房,推行购房人和政府共享产权,未来房屋转让出售时,可按一定事先约定比例,分享收益所得;逐步完善保障房的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
推行中长期房地产业制度建设
房地产调控的最终目标应当是解决百姓住有所居,并构建健康、有序、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使不同层次的人群都能得到合理的居住定位。专家建议,抓住短期调控政策提供的宝贵时间窗口,从摸清基本底数、加快房地产立法、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制度创新、探索财税改革、丰富产业形态等方面入手,加快推进建立我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房地产中长期的根本制度。
- 开展居民住房状况普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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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住房普查以来,我国房地产和城镇居民数量及住房状况已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各级政府基本不掌握住房数量、结构、分布、使用年限、产权状况等基本情况,使制定和出台住房政策缺乏科学依据。建议开展全国城镇住房普查,为产业规划和保障性住房规划提供研究决策支撑。
- 制定房地产业发展规划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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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中国房地产业一直没有中长期的产业发展规划,仅有时间不超过5年的保障房建设计划和住房建设计划,不能认为是一种正常现象,既不利于房地产各项调控政策的制定,也不利于房地产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建议住建部牵头,组织力量,着手制定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着手房地产立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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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土地住房制度的改革,现行的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着缺失空白,如“住房保障法”、“房地产法”、“房地产金融法”、“房地产税收法”等;二是法律、法规本身和发展现状不相适应,之间也不相衔接。建议组织人员积极研究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做好法律法规清理的同时,加快房地产的立法工作。
- 推进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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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房地产税费种类多、重叠多、总量大、结构不合理、征收难度大成本高。专家建议按照简税种、宽税基、低税率、调结构的方向,积极推进我国房地产税费改革。其基本原则是在合理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规范房地产税费的收益分配。税费改革要有利于打击投机、保护投资、合理利用资源、维护产业政策、推进保障住房建设管理。现阶段要鼓励拥有多套住房的居民将多余住房推向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
- 实现全国土地、建设、市场、保障房信息联网体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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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房地产相关信息地区化和全国割裂的情况,加快推进全国房地产信息的联网,实现土地供给、房屋建设、市场交易和保障房建管的信息共享。
第一步,在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城市之间实现联网;
第二步,在全国70个重点城市之间实现联网;
第三步,在全国县级市以上的城市实现联网。
在全国房地产信息联网之后,还要联合公安、民政、工商、财税、银行、证券等部门,实现个人家庭财产信息联网。
- 协调发展商品房和保障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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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经验证明我国房地产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建立在商品房和保障房协调发展基础之上,两者不能偏废,也不能互相冲击取代。在当前全国大力建设保障房的同时,也必须高度重视商品房的协调发展,维护商品房市场的稳定。
在商品房内部,要协调发展住宅类地产和商业地产(包括商业、办公、会展、旅游、工业、养老等非住宅类地产);在保障房内部,也要协调发展销售型保障房和租赁型保障房。只有这么做,才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才能降低并分散房地产的市场风险,才能满足我国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调整的需要,才能满足我国城镇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