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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为发挥社会信用的基础性作用提供法律规范

2021-12-16 15:34:54来源:吉林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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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12月16日召开《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宋刚表示,《条例》对社会信用信息的有序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等进行规范,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共建共享,稳步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信用监管、信用便民惠企等信用应用服务,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分为9章53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归集、社会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与信息安全、信用服务与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于9月28日经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宋刚表示,吉林省目前在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平台建设和信用成果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亟须通过立法的方式,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保障各项工作依法推进。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韩金华表示,《条例》对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多项机制作了顶层设计,保证引领性和操作性。其中,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健全、完善是此次立法的亮点和重点内容。

  宋刚表示,《条例》的制定有助于明晰“社会信用”范围、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服务监管,是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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